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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的必要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纳税两年以上,所处行业为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分为三类:一、制造业;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建筑业。)应不低于相应最低要求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类别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亿元)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1 制造业 1.5 500 50 500
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2 500 80 300
3 建筑业 15 750 50 1000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三)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由企业高层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目标规划明确,建立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四)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咨询和评估。
(五)技术中心应将技术开发与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有机结合,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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