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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加速转化,现面向全区征集2015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的上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需知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必须符合《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认定和管理办法》(丰科字〔2009〕4号)。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60%。
(四)2013-2014年获得“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获得过2013-2014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扶持方向
围绕丰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支持面向丰台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特色的重点产业,通过项目支持培育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先扶持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应急救援、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
1、一般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孵化项目:为鼓励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此类企业可通过区级孵化器推荐上报申报项目。
受理时间:确认申报资格、受理申报项目序号于5月29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未得到项目受理 号的企业没有项目申报资格。
丰台区科委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