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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淀区创新驿站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4〕10号),进一步整合、利用区域创新资源,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海淀区提出建设中关村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创新平台”)。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发布2015年创新驿站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服务载体设立创新驿站,建设创新导师队伍,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创新驿站运作效果,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在高校院所、产业联盟、专业园区、孵化器等设立创新驿站,支持其为创新活动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发现、挖掘成果、推荐服务机构、选用创新导师等服务。

  三、申报对象

  申请机构须是协同创新平台的加盟机构,其建设的创新驿站已经海淀园管委会挂牌

  四、申报条件

  (一)积极整合创新服务资源纳入协同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当年推荐在海淀注册和纳税的会员企业和加盟服务机构数应不少于15家;

  (二)在平台上推荐发布内部科技创新成果不少于15项,或当年发掘企业研发创新需求不少于10项;

  (三)组建创新导师队伍,当年推荐人数不少于10人;

  (四)参与组织创新资源供需对接,当年促成对接项目不少于10项;

  (五)组织有关政策宣讲、培训、专业论坛等活动不少于3场;

  (六)有专门工作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七)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5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八)其他相关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2015年创新驿站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18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王本禄  

  联系电话:88499061

2015年创新驿站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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