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制订发布2015年重点培育企业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对于核心区一定规模且具有高成长性的重点企业,以及其他对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的企业,可根据其企业发展增速、研发投入强度、以及人均、地均产出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给予最高500万奖励。
二、申报主体条件
1. 在海淀区注册且纳税、且在海淀园纳统的“十百千工程”、科技型上市公司以及园区重点企业。
2.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3. 企业2014年的人均产出、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保持正增长,企业收入增速高于园区企业平均增长水平(2014年园区企业收入平均增速为15%)。
4.享受海淀区其他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本支持措施。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5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http://zxzj.zhsp.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2015年海淀区重点培育企业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9月18日-10月19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产规处
联 系 人:王震宇 黎朝晖
联系电话:88497981 8849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