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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信息来源: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海淀区商业服务业发展,根据《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9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的规定,特制定《2015年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继续围绕落实服务核心区建设的主题和和深化商务领域改革的战略部署,依据公共性、效益性、补缺性、服务性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集约使用、公平公开公正”,优先支持电子商务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推动区域商业服务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二、支持范围

  (一)电子商务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优化、交易撮合、物流协同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含移动互联网平台),对软件开发、硬件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予以补助;支持基于O2O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店的协同运营,引导线上线下互动消费;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交易平台;引导绿色消费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对拉动本区消费增长的突出贡献企业给予奖励,对被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二)商贸物流发展项目

  支持关系民生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商贸物流新模式、新技术应用;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商贸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三)引导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应用位置信息、大数据开展客户管理、全渠道营销、移动支付等信息化提升项目,打造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智能型商业;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网上商城、入驻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拓展线上渠道;支持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新建和改造无障碍设施;鼓励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创建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支持符合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主动调整、升级,向商场化、大摊位制、电子商务等方向发展。

  (四)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1.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餐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等,丰富营销渠道及手段,对信息系统建设、设备投入等费用予以支持;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和冷链配送系统;支持清真餐饮经营企业新建清真餐饮网点,支持商场、超市等设置清真专柜;支持餐饮外卖、厨师到家等新型餐饮服务业态发展。

  2.支持列入我区生活必需品应急网点的企业,支持生活必需品应急网点和粮食供应网点的升级改造。

  3.支持区域共同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在共同配送网点建设、智能配送柜(含餐饮配送柜)、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融资租赁项目。

  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支持新落户海淀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域内购买/租赁办公用房。

  (六)其他项目。

  支持其他满足不同人群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吸引力、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支持中央、北京市及海淀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新兴业态和具备行业引领示范效应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和提升;支持行业协会及机构开展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和区域性特色促消费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机构等;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来无违法建设举报、无被行政执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项目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14-2015年之间;

  (四)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五)符合本区商业发展规划及当年《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企业及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企业自有资金证明。(企业银行存款证明等)

  (四)企业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关批文、证书或与项目有关的审批及建设合同、材料。

  (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八)融资租赁企业申报项目时,除《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购置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 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规定向《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二)区商务委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业务科室审核项目后进行第三方评审/部门验收。对于评审/验收通过、且班子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拟定支持金额,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拨付。

  (三)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档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于 10月9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所需资料。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商务委、财政局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受理部门:商务委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88497181

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项目申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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