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资格审查及专家评审,按照择优认定原则,拟对 “北京协同创新园”等10家基地予以认定,现予以公示。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拟认定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名单.xls
联系电话:6617373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