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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日期:2015-12-18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文 件

京财税〔20152471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

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7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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