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丰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根据《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进一步做好2015年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每个单位限报1至2名。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
4、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5、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承担地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梳理相关附件材料。
2、2015年5月19日前提交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目录),发至邮箱ftkjxx@sina.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出生年月+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3、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电子版通过审核的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书面材料要求
1、《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中间用彩纸隔开,装订方式为左侧双钉装订或胶装,整册加盖骑缝章,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我委。
2、《申报书》要求
①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Ⅵ.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处签署单位的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报书》首页“推荐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③《申报书》的“Ⅲ 申报人提高综合素质采取的措施与目标”中的“三、培养经费预算”处加盖单位财务章。
3、附件材料要求
请按《申报书》中的具体要求提供以下附件材料,并在附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①依托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②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含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③发表的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专利证书);
⑥荣誉证书复印件;
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⑨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受理。
2、申报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时需携带附件材料的原件供我委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后当时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宁香
联系电话:83656384
地 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04室综合管理科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