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加速转化,现面向全区征集2015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的上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需知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必须符合《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认定和管理办法》(丰科字〔2009〕4号)。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60%。
(四)2013-2014年获得“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获得过2013-2014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扶持方向
围绕丰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支持面向丰台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特色的重点产业,通过项目支持培育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先扶持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应急救援、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
1、一般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孵化项目:为鼓励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此类企业可通过区级孵化器推荐上报申报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致电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确认申报资格,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索要申报项目序号。
(二)填写WORD文档版项目材料,填写好后发送至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箱:ftcxjj@126.com。
(三)等待反馈邮件查看审核意见,或致电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查询。
(四)审核通过后,上交书面材料。
受理时间:确认申报资格、受理申报项目序号于5月29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未得到项目受理 号的企业没有项目申报资格。
(五)书面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将《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建议书》和其他相关项目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胶订或订书机直接装订),一式2份,分别在首页和第九项:项目建议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注:所有复件加盖公章或整册加盖骑缝章。
附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复印件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014年度财务报表(如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承诺书
7)申请孵化项目的企业应提供孵化器出具的书面推荐函(见附件),以及企业与孵化基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8)其它相关材料
注:申报一般项目的企业,以上附件第1、2、4、5、6项必须提供,其它如没有可不提供。
申报孵化项目的企业,以上附件第1、2、4、5、6、7项必须提供,其它如没有可不提供。
(六)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查后当时归还)交至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不接受快递(快递视为无效件)。
受理时间:书面申报材料接收截止至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丰台区科委:项目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等各项指标要求的解释工作。
联系人:李德普 联系电话:83656383
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的接收及相关原件的审查工作。
联系人:韩兆晴 联系电话:63894638
邮 箱:ftcxjj@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411室
附件7: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承诺书.doc
丰台区科委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