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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5-06-02  
为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石政发〔2012〕17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开展2014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
 

二、申报事项
 

(一)申请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政策第四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每项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7、2014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要求:申报主体: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申请奖励专利序号”请申报单位先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的顺序在“专利类别”中分类,再按各类中的授权日期进行排序填写;
 

④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顺序应与《2014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中的“申请奖励专利序号”一致;
 

⑤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专利授权证书日期需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
 

⑦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该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不可同时享受,请各单位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申请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政策第五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石景山区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等文件以及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应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7、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8、申请奖励的每项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9、2014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要求:申报主体: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顺序应与《2014年度石景山区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中的“2014年申请奖励专利序号”顺序一致;
 

⑤专利授权证书日期需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
 

⑥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该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不可同时享受,请各单位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三)申请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资金(政策第六条)的单位(当年实施该专利成果产业化且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石景山区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请表(一万元)》(附件3);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7、与该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相关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8、2014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要求:申报主体: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日期需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
 

⑤提交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需与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时间一致;
 

⑥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该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不可同时享受,请各单位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四)申请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政策第十二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石景山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国家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②标准公布公告的复印件;③标准正式文本;
 

6、申报行业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②标准公布公告的复印件;③标准备案公告的复印件;④标准正式文本;
 

7、申报国际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文本;②国际标准公布的其他证明文件;
 

8、2014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要求:申报主体: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申报企业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⑤标准公布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方可享受此次政策兑现。
 


 

(五)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奖励资金(政策第十六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和服务发票;
 

7、每项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8、2014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总结(主要对服务本辖区内企业在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重点对在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著名和驰名商标工作开展方面进行总结,并提交2015年工作计划)。
 

要求:申报主体:申请单位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服务合同日期及服务发票均需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方可享受此次政策兑现。
 

(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第七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014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获得国家、北京荣誉情况;与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情况;获国内外投融资、贷款情况;参与重大事项情况,例如产品或技术人员参加载人航天等国家、北京市重大事项;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情况;企业2014年度财务统计数据,包括收入、总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6、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申报主体:注册地且纳税地在石景山区,且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②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完整且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原WORD格式或EXCELL格式文件,其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制成PDF格式文件,上述材料按材料顺序进行排序);纸质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2、各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前(节假日除外)将电子版打包后发至下方相关受理人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下方相关受理人地址,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如果单位名称变更,导致与相关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工商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需纳入园区统计,方可享受园区政策;(是否已入统请咨询陈京、昝磊68863672)。
 

5、申报2014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企业,按照区招商办《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区域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享受政策。
 

四、联系人
 

  • 受理申报事项第一项至第五项
 

产业发展部  陈京、昝磊
 

电话:68863672、88794457-108
 

邮箱:731081500@qq.com
 

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石景山创新平台)一层西侧8号窗口、13号窗口
 

  • 受理申报事项第六项
 

企业服务部  张旭
 

电话:88796895、88794457-105
 

邮箱:zpark-qfb@163.com
 

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石景山创新平台)一层西侧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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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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