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就征集2015年中央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
(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 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 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征集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16日。
(联系人:张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10—52420469、53381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