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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9月16日 1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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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5〕2041号)要求,现组织我区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本市重点用能单位。 2.项目为拟建项目或在建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且项目建设未获得(且未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应于2015年启动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能耗采集和传输设备;建设节能控制和优化系统;开发应用软件;能源管控中心硬件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根据本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各重点用能单位积极申报,并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区发改委能源科(208房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单位为公共机构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行业主管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项目申请。 2.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概算的深度)。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自筹资金承诺书。 5.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登记)批复文件。 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申请。 2.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自筹资金承诺书。 6.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登记)批复文件。 三、项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发改委将组织评审并给予投资支持。其中公共机构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50%的支持,企业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30%的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联系人:郭庆 张谷月 联系电话:6937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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