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相关单位:
按照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关于征集本市“十三五”规划期间重大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5]1943号)的要求,为统筹谋划一批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对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建设项目,现公开征集朝阳区“十三五”规划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突出居民生活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完善、“高精尖”产业培育、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主要方面;应遵循《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核心政策。拟提交能够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引领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以及有利于促进投融资方式创新和吸引社会投资广泛参与的重大项目,作为“十三五”期间区域内的重点工程来抓。
(一)居民生活改善重点为:文化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转移升级、健康养老设施建设、社会服务保障以及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
(二)生态环境优化重点为:水环境治理及防洪体系建设、大气土壤治理、绿色空间扩展、垃圾综合处理以及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等。
(三)基础设施完善重点为:城市路网功能优化、公交接驳和停车设施建设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等。
(四)“高精尖”产业培育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文化旅游产业升级、生产性服务产业带动、高端制造业优化等。
(五)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为:交通一体化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对接转移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等。
(六)其他
二、申报条件及填报内容
“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分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拟开工建设项目及2018—2020年拟开工建设项目三大类。原则上单个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各类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得列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新开工项目两类。优先选取已列入本市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当年尚未竣工的续建工程可结转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保证在2016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适度考虑2016年四季度计划开工的特殊项目,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区“双十工程”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
(2)已列入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
(3)已获得立项批复,规划方案稳定,建设条件基本成熟的计划新开工项目。
(4)政府实事、折子工程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
2.填报内容:项目名称、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截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016年计划完成投资、各季度预计工程进度(手续办理或形象进度)与完成投资、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计划竣工日期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拟开工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2016年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预计在2017年可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填报内容:项目名称、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前期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计划推进的前期工作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三)2018—2020年拟开工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尚处于研究论证阶段、2018年以前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预计在“十三五”中后期可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填报内容:项目名称、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预计总投资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24日前将项目计划表、相关文字材料(申报说明)及图片电子版报送邮箱(
fgwtouzike@126.com)并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投资科,过期不再补报。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区政府内网或我委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高文华、 陈予辉
联系电话:65090522 、65090526
附件:1.
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格式)
2.
2017年拟开工建设项目计划表(格式)
3.
2018—2020年拟开工建设项目计划表(格式)
4.
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