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发改委网站 | 日期:2015-11-19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1581号)、《大兴区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5年)》(京兴发改文[2014]154号)要求,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大兴区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经报告初审、专家审核、现场审查、专家组复审等环节,确定了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结果,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将对符合条件的用能单位给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现予以通报(审核结果及资金安排见附件一),并请用能单位准备申报相关材料(见附件二),由主责单位收集齐后于11月25日17:00前报我委7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结果及奖励资金安排 2.申报能源审计财政奖励资金所需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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