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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4〕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持中关村创业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现正开展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及受理要求
(一)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四类创业服务机构须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委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A类申报表);其他创业孵化机构须向其注册地所在园区管委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B类申报表)。
(二)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报送至园区管委会。
(三)各分园管委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推荐至中关村管委会。
(四)中关村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确认为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的机构,通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www.zg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各申报单位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工作联系人:杨晓芬,80113220,报送地址:昌平园管委会超前路9号612室。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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