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期内,共接收来自51家依托单位的179项申请。依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联合资助项目申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联合资助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
现公布初步审查结果,受理申请项目178项,不予受理1项。对于不予受理项目,已通过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15年12月18日前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联合资助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不接受对申请书提出修改、更正及补充材料等方面的申请,邮寄的复审申请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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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合资助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