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号)规定,经公开申报征集、各部门按规定流程审核、区政府专题会审定,现将本年度海淀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5年12月9日-12月15日,如有疑议,可与各专项申报指南中公布电话咨询反映。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