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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5-12-24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 件

京财税〔20152504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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