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5-12-24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 件
京财税〔2015〕250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