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5〕59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公布第四批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3号),经履行有关程序,第四批“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
一、授予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经认定的创业基地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良好的孵化空间和服务场所,在满足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壮大等需求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扎实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协助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第四批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