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顺政发〔2013〕13号)文件精神,按照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顺义区委宣传部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16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前在顺义区注册,并完成税务、统计登记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3日-3月13日。
三、资助范围
申报项目应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京统函〔2006〕183号)中列示的行业范围,包括: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网游、文化会展、设计服务、古玩艺术、广告产业和其他文化产业等行业。项目支持重点详见《2016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四、申报方式、条件及支持标准
2016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采用奖励、项目融资补助、项目补助和项目一事一议四种支持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
1.项目奖励。项目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对通过综合评定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财政评审核定总投资的30%;
2.担保奖励。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通过综合评定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2%。
(二)项目融资补助
1.融资补助是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文化创意企业融资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助,包括利息、公证费、担保费、评审费、顾问费等,不在补助期内的成本费用,不予支持,非文化创意企业不予支持;
2.企业融资应用于或主要用于设备购置、项目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等,融资机构仅限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化创新小额贷款公司等;
3.同一申报期内一家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补助,可包含多笔融资,但同一笔融资的成本费用只允许申请一次补助,成本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逾期归还记录;
通过综合评定的,对规定期限内产生的融资成本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融资成本费用的90%。
(三)项目补助
申请补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革新性、科技性且知识产权明晰;
2.项目在行业、区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项目投资属于以自有资金为主,项目尚处于实施阶段且形象进度及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4.项目建设实施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且2016年10月31日前能够全部建设完成;
5.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对通过综合评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
(四)一事一议项目
1.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2)对本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项目;
(3)新引进的重大项目;
(4)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项目。
2.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2016年12月底前能够全部建设完成。
3.对通过综合评定的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相应比例给予支持,具体支持额度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和运营团队建设良好,财务独立核算,资金运转正常;
3.申请担保奖励的企业须持有北京市金融局审批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4.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5.已获得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奖励、补助、一事一议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融资补助类项目可以继续申报,但仅针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融资成本进行补助;已获得过区内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项目单位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项目单位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申请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2);
2.《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奖励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3);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等材料(加盖公章);
5.2014、2015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6.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7.项目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融资担保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其中第1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担保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4)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担保的文化创意企业向担保机构递交的《担保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担保机构对申保企业的《担保评估报告书》复印件(含合法合规审核意见及风险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5.担保机构对申保企业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担保机构与申保企业贷款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银行对申保企业的放款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2015年度单位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9.2015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10.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融资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补助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5);
2.《顺义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用途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6);
3.项目单位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及全部融资成本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信贷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5.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状况等材料(加盖公章);
7.2014、2015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8.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据等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9.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10.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申请项目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7);
2.《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8);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等材料(加盖公章);
5.2014、2015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6.自筹资金证明文件
(1)项目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说明(加盖公章);
(2)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能够证明资金筹集能力的其他文件(可选,加盖公章);
7.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申请一事一议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一事一议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附件9);
2.《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一事一议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10);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状况等材料(加盖公章);
5.2014、2015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缴税汇总表(加盖公章);
6.自筹资金证明文件
(1)项目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说明(加盖公章);
(2)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能够证明资金筹集能力的其他文件(可选,加盖公章);
7.项目涉及到的立项、前置审批、验收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声明(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八、申报、受理及支持程序
(一)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全称及申请支持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
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镇、经济功能区相关受理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区委宣传部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见附件11);
(三)项目预审。各镇、经济功能区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照企业及项目综合情况进行汇总排序,认真填写《2016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推荐排序表》(附件12),并将所有材料于2016年3月13日前报送区委宣传部文创中心(顺义宾馆A座403室);
(四)项目初审。区委宣传部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实地踏勘范围;
(五)实地踏勘。区委宣传部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的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将通过实地踏勘的项目列入“评审项目库”;
(六)补充并提交资料。对列入“评审项目库”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此阶段,应提供项目对应总投资预算明细表中明细支出科目顺序排列的支出证明材料(方案、合同、发票、报价单等);
(七)项目评审。组织专家组对“评审项目库”中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八)审议扶持方案。区委宣传部拟定支持方案报区政府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议定专项资金扶持方案;
(九)项目公示和拨付首期资金。对议定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首期扶持资金;
(十)项目监督检查和拨付剩余资金。区委宣传部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核合格后拨付项目剩余资金。
九、申报纪律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同时纳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降级,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十、其它事项
(一)项目单位可通过顺义文化创意网(网址:http://www.shyci.bjshy.gov.cn/)和顺义网城(网址:http://www.bjshy.gov.cn/)查阅并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如材料内容涉及商业机密,请提前说明;
(三)区委宣传部文创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和服务;
(四)项目工作最新消息请关注“顺义文化创意”微博和“顺义文化创意”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杨义兵、姜希望;电话:69420803。
附件1:2016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奖励项目申请报告(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3: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奖励项目总投资明细表(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4: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担保奖励申请报告(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5: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补助申请报告(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6:顺义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用途明细表(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7: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补助申请报告(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8: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补助项目总投资明细表(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9: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一事一议项目申请报告(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10: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一事一议项目总投资明细表(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1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受理机构及联系人汇总表(请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12:2016年度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推荐排序表(请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