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42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具有一定的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请于2016年1月22日(星期5)上午11:30前提交纸质备案材料一份,并提交电子版(备案要求说明请到邮箱自行下载:beianyaoqiu@126.com,密码:haidian,邮件名称:发改委备案要求);1月25日(星期1)下午17:00前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文件等相关附件(严格按照国家专项通知要求编写并准备相关附件)及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三份。
三、材料报送地址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服务科(海淀招商大厦东817室)。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http://www.bjpc.gov.cn/zwxx/tztg/201601/t9877541.htm)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
(联系人:韩枫;联系电话:88498266;邮箱:hdqfk@sina.com)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