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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点击量:27   来源:   作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6-03-18   【  】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

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将组织专家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标准对申报进行推荐。

请各单位及专利权人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利项目进行申报,并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同时报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备案。

 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1份(纸件,附件2),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 
  2.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推荐单位公示文件复印件。 
  4. 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4月28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请登录http://www.sipo.gov.cn/ztzl/ndcs/zgzlj/下载)




 

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局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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