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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6]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5、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网上申请及审核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团队和单位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 (一)申请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 2013年以前获资助的A、B、C、D、E、G类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2014、2015年获资助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应于2016年结题的,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个人、团队和单位网上填写新申请和结题信息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6月3日。 (二)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或结题项目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逐级提交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归口推荐单位需将复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三、注意事项 个人申报前,应先请其所在单位先行注册,并选择归口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个人所在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方可通过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工作单位。 四、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联系人:黄后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电 话:88828907 地 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1 2、技术支持 客服电话:61137688-0(北大软件) 客服QQ:800048345 附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2016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