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全面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当前科技创新对基础研究的需求,2016年省科技厅决定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
请各相关单位按《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按相关程序,在已推荐上报的201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选择确定立项项目(已履行程序的,可直接确定),并以文件形式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立项。
备案要件:1.关于报送201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函
2. 201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拟立项项目及承诺资金配置情况表
3.201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组织审定及拟立项情况说明提纲
4.专家评审(议)意见复印件
请将拟推荐的项目、支持资金和相关承诺正式行文(形式见附件2),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汪伦 鞠轶
联系电话:23983410 23983403
传真:23983700
附件:1.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
关于报送201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推荐项目的函(样本)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