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丰台区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展示丰台区中小企业风采,我委拟拍摄丰台区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宣传片并公开征集宣传片制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片名称
1.丰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会宣传片。重点阐述促进会成立的背景及意义,介绍促进会的核心服务体系与现有成果、战略布局等,采访区领导、会员企业、服务对象等;
2.丰台区重点产业及重点企业宣传片。重点展示丰台区科技孵化、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安全应急、节能环保、文创等重点产业及重点企业的风采。
二、制作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资金需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
(三)成立时间不低于两年(含两年)。
(四)核心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
(五)必须具备相关制作经验,且具备成熟的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曾获得国家、北京市及科技园区相关企业服务荣誉资质的企业优先。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安排
促进会宣传片于2016年7月15日前制作完成,丰台区重点产业及重点企业宣传片于2016年10月15日前制作完成。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向的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一式3份)及能够证明具有承担宣传片拍摄资格的相关材料(一式3份),邮寄至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2号2号楼414室,邮编100071),信封上请注明“宣传片拍摄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星期五)(以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宣传片编制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宣传片拍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有。
(三)制作单位不得将我委委托的宣传片拍摄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四)制作单位不得将我委委托的宣传片拍摄内容透露给除我委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委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作单位违约责任。
(五)本次宣传片拍摄征集由丰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83897572,传真:010-83656342,电子邮箱:jxwxck@126.com )。
(六)关于本次宣传片拍摄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附件:丰台区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宣传片申报表.doc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