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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组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组织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北京市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将推荐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统筹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由北京市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后,统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日9时至7月15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北京市属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统筹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将推荐至北京市委组织部。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市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文化局,经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2份(光盘形式),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6年7月1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协会,地址: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号楼2层2245。 联系人:王芮、陈冬82825033 黄后88828907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 1.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 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邮编:100088 联 系 人:崔巍微 霍 龙 联系电话:58540525 58540527 电子邮箱:botc@8610hr.cn 传真:58540568 2.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 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编:100050 联系人:刘兆哲 刘 音 容 端 联系电话:63167729 63167727 3.北京市文化局人事处 地址:海淀区上园村30号 邮编:100044 联系人:赵 江 联系电话:82210748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