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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开发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的通知

 

 

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开发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机构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 认定申报书;
2.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北京市众创空间”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
4.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及产权人出具的同意开办集中办公区的授权书,申报时保有5年以上使用期限;
5.地下空间使用备案文件(如果开办场所是地下,需提供该文件);
6.申报集中办公区所在区域的工位平面图;
7.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入驻企业总量控制计划等);
8.其他用以证明满足设立条件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标题黑体二号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本次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日,请各申报机构按照《办法(试行)》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认定申报书

联系人:孙雷,朱维
联系电话:67870716,67886921
邮箱:zhuwei001@bda.gov.cn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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