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工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示范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2.申报程序
请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
3.报送纸质材料及截止时间
(1)报送纸质材料
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表二);
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后重点附二级指标5(其他知识产权收益)相关证明材料;
④《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B表,后附表格中所有涉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纸件材料与申报系统中要完全一致,并按照①~④顺序统一装订一式五份,报送至我局1502室。
(2)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优势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
(3)企业属区域内骨干企业;
(4)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优先申报推荐。
2.申报程序
请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
3.报送纸质材料及截止时间
(1)报送纸质材料
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竞争力分析;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具体规划——知识产权战略需求、目标、路径、保障措施等);
④《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表,后重点附二级指标5(其他知识产权收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纸件材料与申报系统中要完全一致,并按照①~④顺序统一装订一式五份,报送至我局1502室。
(2)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大连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请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
(四)报送纸质材料及截止时间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报送纸质材料的内容、形式及截止时间与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要求一致(其中,“申报书”改为“复核书”;“工作方案”改为“工作总结”),在此不再重复说明。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年度大连市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6.企业申报系统(课件)
联系人:许来庆
联系电话:39989838
工作qq群:80829982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2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