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复核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辽宁省优势企业认定办法》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二)自我评价和申请。企业对照《辽宁省优势企业认定办法》第六条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三)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及实施情况;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五)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六)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2%以上的相关证明;
(九)经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孵化,且取得优异成果的证明;
(十)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文件;
(十一)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5日前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一式十一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资助政策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大知发[2016]14号)精神,当年被评为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000元资助。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年大连市被认定为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2.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3.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4.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联系人:许来庆
联系电话:39989838
工作qq群:80829982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2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