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丰台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京丰发【2012】29号)的工作要求,现园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兑现补贴资金,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此次补贴范围为2013年、2014年、2015年首次认定为
国高新的企业;
2、申请企业需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高新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涉及更名的企业,提供名称变更通知书;
二、截止时间
请于2016年7月27日18:00前将材料提交至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张鑫玮 陈檀清63704618
企业服务中心
2016.7.26
附件1:国高新未补助名单.xlsx
附件2
国高新企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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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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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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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新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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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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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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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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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信息属实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