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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建设的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初具规模,正在逐步完善之中。为扶持一批优质创新创业团队快速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征集一批有志于为创新创业者服务的人士加入到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中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在行业领域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企业家;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管理或创业研究的专业人员;

3、投资、财税、工商、法律、知识产权、金融、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行业专家;

4、其它适合担任创新创业导师的人士。

二、征集条件

1 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新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投融资工作、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

2、具有创新创业指导、培训经验,具备创办或管理企业经验、投融资经验等;

3、在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相关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源,能为创新创业团队成功创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4、志愿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支持,热心公共服务;

5、受聘省、地、市级,国家部委、院校及关联机构,知名孵化园区创新创业导师的优先考虑;

6、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创新创业导师职责

1、围绕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辅导、项目评审、推介、投融资等活动。

2、帮助创新创业者熟悉及掌握创新创业政策、树立创新创业意识、开拓创新创业思路。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帮助创新创业者发现潜在危机,解决困难,助力成长。

3、评审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研讨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方案,辅导创新创业项目路演。

4、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新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5、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四、征集方式

对于志愿成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导师的人士,可通过个人自荐和服务机构推荐(各产业园、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机构等)两种方式报名,经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协调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认定。

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85日(星期五)。

五、支持措施

1、场地支持。平台为创新创业导师组织沙龙、会议、开展业务指导等活动提供场地、办公等资源支持。

2、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导师选中并投资的创业团队,可优先推荐获得政府性引导基金的支持。

3、平台每年组织对创新创业导师的辅导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年度最佳创新创业导师,颁发证书并给与奖金。

4、将在路演中心实地场所和各类媒体上对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及其创业团队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

六、申报材料

1、个人自荐或机构推荐人填写《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导师自荐/推荐表》。

2、创新创业导师申请人简历1份,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及特长、获得奖励及成果等内容。

3创新创业导师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六、征集流程

1、有意向报名者请于201685将完整材料发送至邮箱bdasme2015@sina.com,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厅中小中心67号窗口(亦城国际中心A座二层),机构推荐报名材料需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拟聘任名单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互联京津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导师并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博大万泰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厅中小中心67号窗口(亦城国际中心A座二层)。

 话:王慧   87162343   13466612409

丁璇   67857515   13581757570

 箱:bdasme2015@sina.com

 

特此通知。

 

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6725       

 


 

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导师自荐/推荐表 

 

        □自荐   □推荐

 

推荐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推荐理由

 

与被推荐人关系

 

自荐人/被推荐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专业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是否曾被聘任为创新创业导师

是□

聘任单位

 

聘任期限

 

通讯地址

 

手机

 

邮箱

 

擅长领域(请在符合处“√”可多选)

创业策划;□投资;□融资;□人力资源;□工商;□财税;□法律;□市场;□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研发;□资产管理;□其他(                             )

重要工作经历及专业特长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

1、“重要工作经历及专业特长”主要体现创新创业成果及创新创业指导相关经历、获奖和兼职等情况。

2、采用推荐方式的,表格中的所有项目为必填项;采用自荐方式的,无需填写推荐单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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