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通知要求,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请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及时填写相关信息,于2016年7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报表。
联系人:孙雷
联系电话:67870716
开发区科技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