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网站 | 日期:2016-07-28 |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各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申报2016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项目支持资金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3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项目: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承担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国际标准化会议项目: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参加或在京组织承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 (三)标准高端推进项目: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单位围绕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标准超前布局、专利和标准协同创新、标准示范推广和创制团体标准等高端推进工作。申报项目应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并配合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的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经费审计。 三、支持主体 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相关具体规定为准; 申报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的单位,需为2011年至2014年认定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单位(共三批)中的企业和联盟(名单详见附件8); 申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的单位,需为2016年认定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中的企业和联盟(名单详见附件9)。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项目支持资金的需提交: 1.《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及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2.《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项目》(见附件2); 3.《2011-2016年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项目清单》 (见附件4);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申报承担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申报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单位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担任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任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国际标准化会议项目支持资金的需提交: 1.《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及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2.《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国际标准化会议项目》(见附件3); 3.《2011-2016年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项目清单》 (见附件4);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正式邀请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标准高端推进项目支持资金的需提交: 1.《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及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2.《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标准高端推进项目》 (见附件5); 3.《2011-2016年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项目清单》 (见附件4);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项目实施成果。 (2)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提交材料形式 (一)纸件材料 《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及单位承诺书》、《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2011-2016年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项目清单》和证明材料各提交纸件一式一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顺序普通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备份,《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及单位承诺书》、《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2011-2016年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项目清单》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并存放在名为"证明文件"的文件夹中。企业以自身名称命名文件夹,内设申报项目的子文件夹,并将上述所有文件对应放入。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主体为产业联盟的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电子件用U盘拷贝。 (二)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专项资金拟支持名单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网址:www.zgc.gov.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结果予以支持。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代拨付支持资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肖 莹 64289128-4132 马立群 64288560 王家立 88828912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16日前报送至医药基地管委会企管科313室, 医药基地联系电话:段晖、李嘉睿 61252875
附件: 1.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及单位承诺书 2.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项目 3.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国际标准化会议项目 4. 2011-2016年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项目清单 5.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标准高端推进项目 6.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 7.各分园区受理人员联系方式 8.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单位名单(全三批) 9.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10.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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