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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门政发〔2015〕46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融资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门头沟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属地纳税的,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进行上市融资的创新创业企业。
(二)符合门头沟区产业发展定位且其主要经营范围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和限制目录》中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内容及标准
(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创新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与券商签订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融资部分)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4.申报第(一)款挂牌资助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资金申请表》
(2)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证明材料
5.申报第(二)至第(三)款上市资助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表》
(2)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3)企业或相应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6.申报企业资质及获得荣誉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高新技术证书、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二)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提交纸件一式四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融资部分)申请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资金申请表》或《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5)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
(6)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7)企业或相应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8)申报企业资质及获得荣誉的有效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应当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应当左侧胶订,文件应当整洁、清晰。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1.受理时间:2016年8月1 日-2016年8 月31 日(节假日除外)
2.区产业促进专项资金评审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成员单位是该专项支持资金的受理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在受理期限内将纸件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二)审核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并汇总后报送联席会办公室。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奖励方案,统一报联席会评审。
(三)公示
获得本专项支持资金的企业名单将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网站进行公示(网址:slkfq.bjmtg.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核实公示期间反馈问题,无异议的,由联席会办公室报区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按公示结果组织资金拨付。
(四)资金拨付
该专项支持资金由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管委会财务审计部统一拨付。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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