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6〕45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社会团体: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9号),培育骨干应急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壮大应急产业规模,增强应急产业实力,现征集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请按照附件要求,组织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统一出具推荐函。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由企业填写并盖章,其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处请不要填写或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反映企业应急产品和服务情况的材料)。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社会团体于8月16日前将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委将组织进行审查,推荐进入工信部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未被收录的企业将择优纳入市级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对列入国家和市级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骨干企业在应急产品研发、生产,应急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495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王媛,57587539,周燚,57587560;电子邮箱:wangyuan@bjeit.gov.cn和zhouyi@bje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