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相关工作进展,现决定延长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时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6年度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时间自2016年8月26日延长至2016年9月2日。
2016年度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时间同期延长至2016年9月2日。
三、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
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参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其中,申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当为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北京地区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通过本次优势企业复核(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后,仍需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文件应于本通知规定日期之内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可参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线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资料的通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6月23日发布)要求。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檬、贾祺穹
电 话:84080081、84080084
电子邮件:chanyechu@bj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17室
附件:《通过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企业名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