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各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2016年我委将继续开展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
二、申报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应为本行业优势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超过30%,并已确定法人实体组建方案。请按照《管理办法》的编制提纲(见附件一)自行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2、申报市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工程实验室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超过20%。请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提纲(见附件一)自行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
四、请将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即申报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上报,高校和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
五、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提供相关附件,并要求对申报材料作真实性声明。
六、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dl.gov.cn)上查阅《管理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
七、申报时限与申报地址: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钻石湾)发改委窗口。
联 系 人: 郭惠苓
电 话: 0411-83632389
传 真: 0411-83639308
邮 箱: dlpc_ghl@dl.gov.cn
窗口联系人:刘向红
电 话:0411-65850247
传 真:0411-65850298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doc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806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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