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双创工作精神,2016年7月7日,区科委出台了《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丰科发〔2016〕1号),以进一步规范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定办法(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区科委决定对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区科委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于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定材料包括: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向区科委提出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二)《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孵化机构和在孵企业两部分。
1、孵化机构部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孵化资金证明文件;
4)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证明文件;
5)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案例;
6)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名录及其学历证书复印件;
7)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8)孵化场地平面图;
9)《在孵企业名录》;
10)《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
11)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入驻合同(3份以上);
12)相关章程、制度等;
13)京津冀和国际合作开展情况简介。
2、在孵企业部分(均需加盖相应在孵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及产品介绍(一页A4纸)。
四、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及要求:
1、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请示;
2、《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3、《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4、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在孵企业名录》、《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发送至kwcxjj@126.com。
五、申请认定材料的报送:
联系人:陈士辉 电话:83656383
受理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3号楼204室
附件:
1、《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3、《在孵企业名录》;
4、《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