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7月7日,区科委出台了《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丰科发〔2016〕2号),以规范全区众创空间的管理,引导众创空间工作健康发展。现根据《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区科委面向全区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一、凡符合《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丰科发〔2016〕2号)的科技创新孵化机构,均可向区科委提出资格认定申请。
二、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于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定材料包括: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区科委提出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二)《丰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承诺”页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附件(见申报书最后一页)
四、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及要求:
1、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的请示;
2、《丰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3、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丰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文件名使用:“众创机构全称+申报书”,发送至kwcxjj@126.com。
五、申请认定材料的报送:
联系人:陈士辉 电话:83656383
受理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3号楼204室
附件:
1、《丰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2、《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