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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国家通知要求,申报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中明确的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名称要按照国家通知中的标准名称进行申报)。
    四、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9月15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政府2号楼105室)汇总。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2.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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