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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园区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现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国家通知要求,申报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中明确的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名称要按照国家通知中的标准名称进行申报)。

四、请各项目单位于9月13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丰台园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地址:丰台区丰台科技园外环西路8号205室)汇总。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2.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五、园区管委会将材料汇总后报至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将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附件:

     附件1+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pdf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637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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