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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国家通知要求,申报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中明确的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名称要按照国家通知中的标准名称进行申报)。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附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六份。
2.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三、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项目单位。
四、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产业发展科,由我委统一报至市发改委。
申报详情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或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上查阅下载http://www.sdpc.gov.cn/http://www.bjpc.gov.cn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联系人:张光子;      联系电话:80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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