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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区级政府应急项目预启动”专项申报工作的函

 

日期:2016-09-22 
园区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委计划处关于启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区级政府应急项目预启动”专项申报工作的函, 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区级政府应急项目预启动”专项(“绿色通道专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申报资格及要求详见附件。
请于9月30日(周五)前,将申报的课题具体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kwzhxmb@163.com
 
 
 
 
 
附件:关于启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区级政府应急项目预启动”专项申报工作的函
 
石景山区科委
2016年9月21日
 
联系人:曹洁,胡妍   联系电话: 68863350,68863626-1013
附件:
 
关于启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区级政府应急项目预启动”
专项申报工作的函
京科函〔2016〕494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在市级部门、区级政府工作中的支撑作用,现启动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区级政府应急项目预启动”专项(以下称“绿色通道专项”)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一)市级部门、区级政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决策,特别是围绕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等重大任务,提出急需的、短期能够实施的科技成果应用需求。
  区级政府围绕各区功能定位和本市“十三五”规划重大任务,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提出急需的、短期能够实施的科技成果应用需求。
  (二)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支持重点,推动综合集成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成熟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新成果的应用。优先支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三)优先支持市级部门、区级政府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申报单位的课题。优先支持市级部门、区级政府匹配经费,申报单位自筹经费等多方共同投入的课题。
  (四)属于市级部门、区级政府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课题需完成市经济信息化委前置审批。
  (五)京津冀协同创新以及科技冬奥相关内容可申请市科委其他科技专项支持,本专项不再支持。
  (六)不支持全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的课题。
  二、组织及支持方式
  (一)组织方式
  由市级部门、区级政府推荐本领域或本地区申报单位申报。
  (二)限项要求
  市级部门、区级政府每年每批推荐课题不超过2项。
  (三)经费匹配要求
  以企业为主申报实施的课题总经费与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额度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
  (四)课题类型
  按照科技成果的成熟程度将课题分为应用推广类课题和技术研发示范类课题两种类型。
  应用推广类课题指市级部门、区级政府应用示范新技术、新成果,或推广普及现阶段相对成熟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两年内可实施完成。每项课题支持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技术研发示范类课题指市级部门、区级政府对现阶段具有良好基础的技术成果经过后续试验、开发等过程后进行应用示范,原则上三年内可实施完成。每项课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相关资格要求
  (一)推荐单位资格
  1.推荐单位为市级部门及区级政府;
  2.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与推荐课题内容相符。
  (二)申报单位资格(同时符合下述几项要求)
  1.北京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研究领域较高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优势,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研究团队和基础条件;
  3.具备完善的财务、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
  4.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不良记录,即无C级或D级记录。
  (三)申报课题负责人资格(同时符合下述几项要求)
  1.热爱科学事业,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2.正式受聘于申报单位,具有本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原则上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课题执行期内在职;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
  3.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市科委在研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项目(课题)数(含担任负责人的课题)不超过2项;
  4.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不良记录,即无C级或D级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致市科委推荐课题的公函(明确标示发文机关、年度与文号),并以附件形式提供(1)所推荐课题与本单位核心业务关联紧密证据(如:市领导批示、市政府折子工程(实事工程)、部门推动工作会议纪要等);(2)推荐课题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若提出专家回避申请,由推荐单位出具《专家回避申请表》(附件2)。每个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名。对于理由不充分的申请,不予采纳。
  以上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含1份原件),由推荐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由申报单位组织申报课题负责人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见附件3),一式十份(至少含2份原件),由申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由推荐单位在申报时限内统一报送。
  五、课题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1.报送时间:2016年9月9日-2016年10月9日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6室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惠文、徐传奇
  2.联系电话:66157175、66157132
  特此致函。
 
  附件:
  1.推荐课题基本情况表.doc
  2.专家回避申请表.doc
  3.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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