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6]60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防范违规飞行,维护首都公共安全,根据首都综治办要求,现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生产企业信息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北京市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含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米的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的企业。
二、填报时间
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三、填报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考《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名单》(已发布第一批名单,第二批于十月初发布),尽快摸底辖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通知并督促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
请在北京市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制造的企业,按附件要求填写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将填报材料送至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填报指南
2.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信息表
3.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控制系统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联系人:李婧;联系电话:57587109,131413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