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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0 15:56:27   浏览次数:28

各有关企业:

按照《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规定,新区科技部门于即日起启动2016年度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连续纳税两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一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3.企业内部已建立起研发中心、技术研发部等技术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有固定的场地,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具备进行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测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60万元以上);

4.企业研发机构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40%以上;

5.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年投入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的,年投入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年投入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

6.企业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5%以上;

7.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请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研发费用、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科研用房面积、科研设备、科技人员、研发管理制度等情况说明;

6.承诺函。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止。

(二)材料的装订要求:

1.企业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需双面打印;

2.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于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原件备查;

3.全部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并编制(或手写)页码:

(1)目录;

(2)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需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提交申请表的电子版。

(三)受理地点:

开发区科技局(博大大厦1307室)。

(四)受理人:

孙雷:67870716。

 

附件:1.《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承诺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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