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区政府《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6年丰台区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在丰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及《丰台区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申报企业在申请的贷款在2016年按期还本付息,且财务状况良好;
(四)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良好;
(五)申报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应未处在质押状态,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质押知识产权为申报企业的自有知识产权;
2、申报企业为质押知识产权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按照附件1、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附件1和附件2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tkw2008@126.com。纸质材料请当面提交,在要求中涉及原件的,请携带,当面审核后即可退回。
(一)《丰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1);
(二)《丰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为准);
(六)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还贷付息证明(还贷付息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报告。
三、申报时间
11月20日— 12月10日每周一、三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地点
丰台区政府3号楼301室(丰台区文体路2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方岭
联系电话:83656382 83656385
丰台科委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