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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75发布日期:2016-12-0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8日—12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的创造及效益。企业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企业累计拥有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拥有10项有效专利,其中有效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知识产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明显,最近3年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在本省同行业中位于前列;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50%以上;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三)经过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且取得优异的成果;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及实施情况;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五)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2%以上的相关证明;
  (八)通过国家、省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验收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九)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统计年度为当年;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网上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下达资助资金拨付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大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许来庆
  电话:39989838、13514115878
  邮箱:956553892@qq.com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2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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