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8日—12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的创造及效益。企业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企业累计拥有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拥有10项有效专利,其中有效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知识产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明显,最近3年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在本省同行业中位于前列;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50%以上;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三)经过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且取得优异的成果;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及实施情况;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五)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2%以上的相关证明;
(八)通过国家、省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验收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九)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统计年度为当年;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网上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下达资助资金拨付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大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许来庆
电话:39989838、13514115878
邮箱:956553892@qq.com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2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