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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京政发[2016]25号),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业发展项目入库及申请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服务业发展项目入库及申请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7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是:(一)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二)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业平台。
二、项目要求
入库及申请引导资金的服务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已屡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证书;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及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已开工或者具备2017年开工条件,一般能在2年内建设完成;
4.项目属于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包括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5.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工作
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附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产业发展科,由我委统一报至市发改委。
申报详情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或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上查阅下载http://www.sdpc.gov.cn/、http://www.bjpc.gov.cn。
(联系人:张光子 ; 联系电话:80110258)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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