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委的通知要求,第三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由原来的提交“一正两副”改为“一正一副”。
正本请提交至丰台区科委高新科(丰台区政府3号楼204室),副本请企业自己留存。
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正一副,正本提交(副本企业留存),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请在封面左上角标明:正(副)本;右上角标明:所属领域。
3、在网上申报填写提交完成后,打印“网上申报提交界面”一并报送。
4、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带U盘提交电子版 或 发送至 KWCXJJ@126.com)。
书面材料报送必须由申报企业管理人员报送至丰台科委高新科,不接受中介报送书面材料。中介机构提交必须通知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一起共同提交。
联系人:李德普 联系电话:83656383
丰台区科委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