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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技术路线要求以及《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鼓励企业通过持续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现组织开展2017-2018年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文件中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存量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节能降耗、降污减排、清洁生产、质量提升、服务型制造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改升级,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具备技改协同配套一体化能力的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 3.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审核后投资额应超过联合申报项目投资的30%。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 4.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5.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6.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 2.书面申报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项目应加盖联合申报单位公章。 (二)受理时间 项目采取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直报两种方式,应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规划发展处。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规划科。 联系方式:6984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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